第2种观点: 以江苏宿州市为例,为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最近,市物价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宿价工[2009]84号),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当出具正规或收据。并且结合我市实际,招标收费多少?制定了如下收费标准: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含货物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超过200元/份;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300、400、500、600元/份标准收取,工程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400、500、600、800元/份标准收取。一、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每次招标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向投标商按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的工本费收取;招标采购计划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加收100元工本费,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加收。二、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份建筑文件200元。总结招标费用收取标准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含货物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超过200元/份;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五条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3种观点: 一、标书费收取规定是什么1、标书费收取规定如下:(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收费一般是按成本核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2)招标人根据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制定费用标准,一般100到2000均算合理;(3)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二、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哪些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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