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前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婚前出资部分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前出资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若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前出资部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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