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职责如下:
1.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5.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6.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7.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确保账目与物资一致;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会计等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二、公司高管包括哪些人
公司高管主要是指登记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建议由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为的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高管一般包括以下人员:
1、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由董事、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3、监事。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监事,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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