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使用。
2.在申办项目中选择票种核定调整。
3.进入票种核定调整表的填写页面。
4.勾选需要增加额度的种类,选择增加额度后的开票限额,输入增加额度后的最高购票数量,点击下一步。
5.再次复核票种核定调整表,点击提交,由后台审核后,完成申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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