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中没有规定调解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 1、 起诉书 上交到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会在七日内 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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