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可以,具体看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五条 劳动保障、、民政、卫生、交通、园文、等相关应用部门应根据市民卡系统建设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地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业务信息,并积极推动市民卡在本部门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各区、县(市)以及乡镇、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宣传、发放等推广应用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市民卡应用单位不得拒绝市民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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