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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