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离职员工之间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离职员工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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