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并且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罚行为就是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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