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并非必须要写抚养费的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有一方当事人之间抚养费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当由父母双方达成约定,并且将约定的数额记入离婚协议中。
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定期,向子女给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未按时给付的,子女有权去人民提起抚养费诉讼,强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求的,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拒绝增加的,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Copyright © 2019- ichengji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