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猪不是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2、野猪非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无危(LC)。
3、野猪属于猪科动物。猪科吻,形成猪鼻,嗅觉极发达,犬齿发达,雄性上犬齿外露并向上弯曲,形成獠牙,每足4趾,仅中间2趾着地。猪科是现存偶蹄目中食性最杂的一类,适应力强,可生活于多种生存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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