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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也认为犯罪行为吗?

来源:成节情感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以及入户盗窃未遂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构成犯罪,但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刑罚可参考以下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男子强拽女生被拘,绑架罪未遂如何处罚

(一)绑架罪如何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二、构成犯罪未遂怎么判刑呢

犯罪未遂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包括犯罪分子能力不足、、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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