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各自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另外,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呢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三、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什么条件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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