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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3篇)

来源:成节情感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教育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精神,着力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银川市景博学校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文明校园为依托,紧紧围绕银川市教育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学校常规工作中推进,在制度上深化,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得以落实,我校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和督查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刘喜林景博学校总校长

  副组长:于全高高中部执行校长。

  张晓忠初中部执行校长、兼初中部分管德育工作。秦霞小学部执行校长。

  王庆学校党总支分管行政副校长。

  闫克敏分管后勤副校长。

  冯丽敏。分管初中教学副校长。

  何晓军高中党支部、分管高中部学生和后勤工作副校长。

  职责:总体负责学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宏观指导,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创建工作,掌握学校创建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一组:创建办公室、督查组。

  2、创建办公室

  主任:王庆(负责小学、初中校区工作)

  何晓军(负责高中校区工作)

  副主任:顾世霞吴颖秦永涛张萍张灿松

  成员:夏雪周城杨雪丁静陈鑫经瑾杜冰洁王芮徐明明

  职责:负责学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学校的创建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清单;负责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全面反映我校创建工作的'轨迹;负责学校的自评工作及各项上报工作;负责宣传学校的创建工作。

  3、督查组

  主任:刘喜林

  副主任:何以蕾韩宏

  成员:田丽萍张东霞

  职责:负责督导检查汇总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并就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各项工作环节的有效落实。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创建工作任务依据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20xx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附件1—4(银教发〔20xx〕33号),进行了学校工作任务的分解划分(见附件1《银川景博学校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20xx年银川景博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手册》)。学校在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网上申报工作责任清单和实地测评工作手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各尽其责,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创建工作的各个细节,完成创建文明城市的任务。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局创建工作的要求,提出本校创建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2、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银川景博学校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清单》和《20xx年银川景博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制定各部门的创建工作细则,量化具体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3、严格落实督查制。根据教育局文件和《银川市景博学校20xx年创建全

  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银川景博学校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清单》、《20xx年银川景博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手册》的要求,对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和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督查的情况定期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宣传。对照上级文件精神,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创建方案,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全校师生创建动员,利用校园网站、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大力营造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动员全校师生全员积极参与,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创建工作材料的积累。

  第三阶段:准备迎检。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确保相关指标全面达标,确保相关资料全面到位,确保相关迎检准备全面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验收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表的通知》(岩创城办〔20xx〕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文化和旅游局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的要求,以思想、务实创新为先导,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目标,结合全市文旅系统自身的职能和工作特性,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20xx—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表》(以下简称责任表)各项测评指标,对我局所担负的'职责高标准落实,对实地考察点全面巡查,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整改落实攻坚行动,做到目标、措施、进度、责任“四到位”,全力以赴,全面达标。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上旬)。

  (一)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因机构改革,重新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主任由机关专职副兼任。

  (二)召开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进一步研究学习《责任表》各项指标,按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职能进行总体部署,落实分工。职能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动员大会精神,以及确定的指标任务早部署早实施。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栏等做好局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引导。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深化创建活动阶段(4月中旬—7月)。

  (一)分解目标责任。根据《责任表》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将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具体化,确定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对标创建。《责任表》内容多、要求高、覆盖面广,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对照工作责任表立即行动、狠抓落实;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补缺补漏、做好台账;提早谋划、准备迎检。全面做好自查自纠、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力争测评少失分甚至不失分。确保迎测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为及时掌握创建活动情况,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局创建办。局创建办将定期研究部署现阶段创建任务,适时开展全面督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巩固提升阶段(8月)。

  (一)抓好巩固提高。局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责任表》相关要求对标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检查考评达标。

  (二)认真迎接检查。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荣誉感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迎接有关部门对创城工作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三)实行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创建热情,全力做好创建工作,我局将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总负责,职能科室严格落实的制度,按照《责任表》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积极有效落实各项工作。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每一项任务都人管、事情有人办,要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对监管企业要进行深入动员,定期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鼓励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机关将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材料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对不利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问责。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XX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办、县办、县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政务中心、统计局

  (二)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建设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维护公民权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活动,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广泛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妇女志愿服务活动;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广泛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委、综治办、、残联、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民政局、妇联、南洲镇

  (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窗口”行业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行业风气满意度>85%。

  责任单位:县办、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文明办、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

  (四)推进国民素质教育,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形势国情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识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50%;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普及:定期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市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守法率达标;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健全学雷锋活动组织领导机制;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文化事业: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到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县委、文明办、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爱卫办、文广旅局、体育局

  (五)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网吧整治:严格控制网吧总量;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荧屏声频净化: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工商局、、文广旅局、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经济发展方式: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公共场所秩序: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和占道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医疗与公共卫生:≥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人口与生活质量:符合生育率>95%;平均预期寿命>73(岁);恩格尔系数85%。

  责任单位:县办、委、安监局、、民政局

  (八)加强环境管理和资源节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7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和年度减排任务。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

  (九)强化宣传,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

  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为正科级机构,有3-5位正式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完成省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基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广泛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建工作氛围: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创建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群众监督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文明办、编委办、财政局、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红网南县分站、爱卫办、南洲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的工作方案和责任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根据“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大“创建”资金投入,将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全县各部门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创建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基层基础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创建宣传活动,开辟创建专栏,宣传创建成果,曝光不文明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各界层层发动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深入乡村社区,宣传创建,听取意见,教育和引导市民增强创建意识,争取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着力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形成全县上下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是一项全领域、多层次、全过程、持久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卫生、城建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全县各单位、南洲镇及其社区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一致,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举全县之力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五)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设立热线电话,组织集中检查和明查暗访,开展查环境、查卫生、查秩序、查作风、查效率、查执行力等活动,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完善、充分运用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创建工作在全县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创建任务不及时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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