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 抵押 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 质押 登记等手续。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